诗艺论文。
副题为《寄给木天、伯奇》,作者王独清。本文系王独清从国内寄给在日本的穆木天、郑伯奇的信。原载1926年3月《创造月刊》第1卷第1期。本文是对穆木天《谭诗》一信的回应,其诗论的基本观点与穆木天相近,信仰并实践法国象征主义诗歌理论;尤其重视声音、色彩、叠字在诗作中的运用。
其中涉及审美心理的内容有:①认为叠字叠句能表达人的情绪,感情波动的节奏,引起共鸣,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是一种表人感情激动时心脏振动的艺术。并是一种刺激读者,使读者神经发生振动的艺术。”②强调诗人应培养异乎寻常的“趣味”。一个诗人总应该有一种异于常人的Gout(趣味):“常人认为‘静’的,诗人可以看出‘动’来;常人认为‘朦胧’的,诗人可以看出‘明了’来。这样以异于常人的趣味制出的诗,才是‘纯粹的诗’”。换言之,要求诗人应具有异于常人的审美感受、观察能力和审美趣味。③重视“感觉”在诗歌创作中的地位,认为审美“感觉”是创作、欣赏的根本目的,“作者不要为作而作,须要为感觉而作,读者也不要为读而读,须要为感觉而读”。
④由于极端强调音、色在诗中的运用,提出诗中应达到“色的听觉”的艺术境界,他创作这样的诗句——“在这水绿色的灯下,我痴看着她/我痴看着她淡黄的头发/她深蓝的眼睛,她苍白的面颊/啊,这迷人的水绿色的灯下”,作为实践的示例,认为是音色感觉的交错,“在心理学上就叫作‘色的听觉’”。为此,他提出诗的公式:(情 力) (音 色)=诗。诗人的情感和力作为诗的内涵,配上音与色的表现,这就是他追求的“纯粹的诗”。作为创造社成员之一,他在主情的同时,更强调声、色形式,如同他自己宣称:“做个唯美的诗人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