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善救失的原则

2024-02-12
长善救失的原则:

在德育过程中,依靠和发扬学生的积极因素,并利用它去克服消极因素。

出自中国古代的教育专着《学记》。《学记》上讲:“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长善”即发扬优点,“救失”即克服缺点。这一原则既是古今中外众多教育家成功教育经验的概括,也是对德育过程规律的反映。

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任何一个学生身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积极因素(优点、长处及先进的品质)与消极因素(缺点、短处及落后的品质),这两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教育的根本目的、学校德育的根本任务,就在于把学生身上的积极因素发展成为主导方面,并能有效地转化消极因素。

这一原则的长处在于,它比直接从批评缺点、错误入手去纠正学生的缺点、错误,教育效果要好。因为它使学生看到了自己的长处和优势,增强了克服缺点和错误的信心和决心。贯彻这一原则要注意:1.一分为二地看待学生。十全十美的人是不存在的,同样,毫无所长的人也是不存在的。尤其对处于品德形成、发展过程之中而尚未定型的学生来讲,更是如此。教育者要全面了解学生的兴趣、爱好、专长及志向,善于发现学生身上的积极因素。

同时,对学生缺点和错误形成的原因也要心中有数。2.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缺点、错误较多、较重的学生,往往有自卑感,甚至自暴自弃,对自己丧失信心。

教育者要采取各种手段鼓励他们。

比如委托一些难度较小的工作,肯定他们的点滴成绩和进步等。3.启发受教育者的自觉性,引导他们进行自我教育。

4.善于培育受教育者的长处和优点。自信心来自于成功。

学生具有了某种特长和优势,最容易由成功而产生荣誉感和自尊心、自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