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犯罪

2024-04-18
激情犯罪:

在强烈的激情推动下实施的暴发性、冲动性犯罪行为。

属情感性犯罪。包括杀人、伤害、毁物、纵火等。其特征:(1)犯罪人的理智削弱或丧失,具有自控力缺乏和易激惹的反应习惯。在激情状态下,表现为认识狭窄,思考问题的能力受到极大限制,自我控制力减弱;犯罪人一般具有抗拒、固执的逆反心理,对外界刺激过于敏感。

(2)犯罪人具有盲目、畸形的自尊意识,以及过分认真、拘泥形式、敏感多疑、易受暗示、情绪不稳定、易冲动等人格特征,大多缺乏客观的自我评价能力和坚强的意志品质。(3)从产生激情到实施犯罪行为,有两种情况:一是当即产生犯罪冲动而引起犯罪行为,在刺激与行为之间缺乏冷静思考的时间,此为典型的激情犯罪;二是不良情绪体验长期郁积,在某种刺激的引发下瞬间爆发而实施犯罪。

(4)无预谋。犯罪人预先未确定犯罪动机和侵害目标,其实施犯罪行为是因受到外界强烈的刺激,这种刺激既可以与被害人无关,也可以是在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冲突互动中产生的。

(5)后果往往相当严重,犯罪手段残忍。

某些激情犯罪行为除直接攻击目标外,还会牵连其他无关的人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