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学者D.莱斯特1978年提出的关于对暴力行为犯罪人进行治疗的学说。
认为对反社会变态人格者及其他攻击行为的犯罪人进行行为治疗的目标可分为五个方面:(1)训练他们在感到自己将失去控制时,随时找心理学家或心理治疗者帮助解决,而不耽搁,以巩固已取得的成绩。(2)训练他们在发脾气时,尽可能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感情变化,而不使用暴力行为,明白暴力行为可能会毁坏自身。(3)教导他们在实施冲动性暴力行为之前,认真考虑后果。
(4)教育他们充分认识自己的感情变化,特别是对发怒情绪的变化,并掌握其变化和控制的规律,而非简单地去体验这种情绪或听任其支配自己的行为。
(5)帮助他们寻找或发现经常引起攻击行为的原因、对象、导火线等,针对不同对象和因素,做细致的工作。D.莱斯特将被害人也纳入行为治疗的范围。